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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加载指纹利于社会管理 专家称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作者:范传贵
时间:2011-10-31 09:08:17
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同时草案规定了一代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同时草案规定了一代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即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那么,在办理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的意义何在?登记指纹信息会不会泄露公民隐私?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户籍身份证管理方面的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展开了对话。

  记者: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身份证登记中加入指纹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王太元:首先,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真正从近代化证件管理进入到了现代化的证件管理。早在1983年我国推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时,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30多个国家在身份证上登记指纹信息,我们当时也提出要在身份证中加入指纹、血型等信息,但是在1985年居民身份证法正式立法时,没有提及这些。当时是意识不够,现在意识到了。

  证件在社会管理中的根本作用是,由政府发给公民一个信息卡片,把个人的基本信息放在上面,用于辨认一个人。如果证件上的辨认信息不足,证件就发挥不了把上面的信息和持证人同一化、唯一化的功能,就会出现大量的仿造、假冒、变造现象。过去,我们的身份证一直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身份证被冒用,比如双胞胎的身份证几乎可以冒用;第二,虽然人有形形色色,但是面貌可能有重复。用肉眼分辨照片不是一个规范化的分析方法。仅用肉眼感知,不管照片多么清晰,仍然无法实现唯一化,尤其是对于13亿人来说,更难实现唯一化。

  而加入指纹信息,真正解决了证件使用、查验和管理中不能精确唯一化这个关键性的难题。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巨大进步。

  记者:为了加强辨认功能,仅加入指纹信息是否足够?

  王太元:除了指纹、血型外,现代的身份辨认技术还有虹膜、声纹、DNA等。为什么没有一次性把虹膜、声纹等都提取出来,加载到身份证中,这主要是考虑到投入问题,因为虹膜和声纹的提取、查验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

  从纯技术的角度说,要把一个人的生理信息和证件完全唯一化,还有很多手段,但是没必要追求极端化。因为我们要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益,不能把所有技术都穷尽,从这个角度上讲,指纹和血型对我们是最切合实际的,既简洁又管用,而且指纹技术已经相当精确了。当然,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财力物力的增长、认识的提升,估计会用上虹膜和声纹的识别,但现在没必要一次性一起上。

  记者:登记指纹信息可以加强身份识别功能,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比如手部残疾的人呢?

  王太元:中国的残疾人好几千万,但是没有指纹的可能还在少数,法律对这种情况应该要有具体灵活的规范,没有就不提取了。现在,有人还提出能不能提取脚掌纹或者耳廓的纹路,提取当然没有问题,但技术最纯熟的还是指纹,我个人认为不必非得提取。

  记者:现在公众有一种担心,就是在增加指纹信息后,会不会对公民的隐私造成威胁?我们如何进一步保障?

  王太元:其实隐私和信息是有区别的,身高等看得见的不是隐私,指纹也一样。另外,隐私是指对一个人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经济上产生不利,因此需要保护不让泄露。指纹对一个人来说,既没有利也没有不利,不能叫隐私信息。相反,指纹和其他信息比起来,我认为最没有隐私性,所以不存在泄露隐私的问题。

  在我们现在的身份证上,表面信息比较多,但没什么用。比如印在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一者容易变动,所以没什么用;二者如果没有变动,是真实的信息,那么这种情况才容易泄露隐私。在信息社会如何让信息更安全可靠?8个字:物理分散、虚拟集中。一个人的物理信息可以分散在多个证件上,但是网络上可以集中起来,比如说学生证上面,只要有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行了,一旦需要其他信息,直接到身份证网络中心去查就行。这样就可以避免个人信息被他人大规模盗用。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身份证应该成为“一卡通”,功能越多越好;另一种观点认为身份证上的信息应该越少越安全,您怎么看?

  王太元:以我们现在的身份证为例,就可以看出哪些东西太多,哪些东西太少。太少的自然是像指纹这样的辨认信息,太多的则是身份证表面上记载的信息。

  在现在的身份证上,姓名、号码、出生日期、照片这4个信息是可以认证的,如果以后加上指纹就更好了,这些都非常必要。但是,还有一部分内容,包括性别、民族、住址其实都没有多大必要放在证件上。在社会管理中,我们需要按性别和民族进行管理吗?肯定不需要,所以这两个信息可以不放在证件表面。现在的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和证件设计也有一定关系,如果不在证件上显示没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就泄露不了多少信息吗?

  实际上,关键的问题在于大家对身份证的定位不准确,居民身份证件是社会各种证件的根证件、母证件,它只起一个作用,即证明持证人就是证件上说的这个人,证明他是中国公民,并不证明他住在哪里、从事什么职业、多大年龄,所以居民身份证是个人证件系列的主干,如果需要证明的都放在上面,那就成为户口本了。

  记者:从一代身份证过渡到二代身份证需要10年,指纹信息的应用要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否存在困难?需要多长时间?

  王太元:现在谈全面提取指纹的社会投入会不会太大、查验指纹会不会很麻烦等问题,都是杞人忧天。其实提取指纹并不复杂,比照相还简单,而且公安机关等部门一直就有查验指纹的技术和方式,只是增加了一些工作量而已。在我看来,如果能在半年之内将全国人民的指纹都提取出来,那是最好的事情,但也不能给公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所以在修法时规定,已经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在新的申领过程中自行解决。一代证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废止,在换领二代证时再解决,这样一大半人在两三年之内就能完成指纹信息的登记。

  记者: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还提出,要完善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增加了一条可以进行查询的情况:“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您怎么看这一增加的条款?查验制度应该如何完善?

  王太元:增加这一条,并没有抓住我们现有查验制度的关键问题。我们现在对于身份证的使用只有两种定义,一种是个人的主动使用,一种是警方的查验。但事实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更多的情况都不属于这二者。在这中间,我们应该再增加一个“核查”的概念,并进行规范。

  我们需要区分开“核查”和“查验”。核查是指任何人之间需要核对他人身份时对身份证进行查看,包括在金融、电信等机构的操作。而公安机关查验身份证是法律行为,它是命令公民出示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检查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这才叫查验。查验身份证应该是专业人员才有权判定的。

  现在,社会上大部分使用身份证的情况都属于核查,包括公安机关的一些工作,也属于核查而非查验。但是我们的法律没有对核查进行定义,因此在这方面的使用中就缺乏规范,这也是公民身份信息泄露的一大问题。

  正常的核查应该怎么办?你给我证件看,我拿证件核对,发现是精确的、唯一的,这时候我把号码记下来,让你签上字,把证件还给你,只留下号码和姓名,这些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和作用都不大。而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所有单位都要求你复印身份证,这样一来,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就大了。这一次修法没有在这个管理环节上加以规范,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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