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是信息产业第三次革命浪潮,据美国独立市场研究机构forrester预测,物联网所带来的产业价值要比互联网高30倍,物联网将形成下一个上万亿元规模的高科技市场。专家预测未来十年物联网将大规模普及。
所谓的物联网就是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因此,应用创新是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创新2.0是物联网发展的灵魂。
在互联网时代,上网已经成了很多人的一种习惯。一直被炒得很热的“棱镜门”事件让我们真正的感受到在如今这样一个网络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将难以保护,隐私不再是秘密。现在我国已将物联网的RFID(射频识别)技术应用于铁路车号识别、二代身份证和票证管理、动物标识、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公共交通以及生产过程管理等多个领域。
物联网使得人与物的交互越来越方便,但是方便的背后却也隐藏着巨大的危险。试想一下,如果网络安全无保障,那么我们的个人隐私、物品信息等随时都有可能被泄露。
在物联网中,RFID是一个很重要的技术。在RFID中,标签有可能预先被嵌入任何物品中,比如人们的日常生活物品中,但由于该物品(比如衣物)的拥有者,不一定能够觉察该物品预先已嵌入有电子标签以及自身可能不受控制地被扫描、定位和追踪,这势必会使个人的隐私问题受到侵犯。
随着物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被认为是用户隐私信息。而我国保护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的相关制度仍不完善。纵观我国在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发展之路不难发现,我国至今尚未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更没有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法和上位法,关于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只存在于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将隐私权归于名誉权加以保护。
笔者觉得仅将隐私权作为一般人格利益的内容之一加以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要解决个人隐私安全问题必须需要管理员娴熟的技术和完善的制度。构建安全的物联网框架。另外,相关企业应当从用户着手,以用户为核心,充分发挥创新精神,打造高效的安全体系,为物联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们自己的体系。
美国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早承认隐私权的国家。它在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1995年10月美国商务部电讯与信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隐私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白皮书。2008年,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NIC)发表的《2025对美国利益潜在影响的关键技术》报告中,将物联网列为六种关键技术之一。
2009年1月,美国智库机构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和IBM公司一起向奥巴马政府提交了《The Digital Road to Recover: A Stimulus Plan to Greate Jobs,Boost Productivity and Revitalize America》,该提议得到政府的积极回应。奥巴马把“宽带网络等新兴技术”定位为振兴经济和确立美国全球竞争优势地位的关键性战略,其中物联网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智能电网、智能医疗和宽带网络三大领域。美国将物联网发展的重心落在了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的应用上。
在物联网技术研发和物联网建设投入方面,美国一方面强调成本核算和成本效益分析,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建设资金。在相关政策报告中,都充分考虑物联网技术现实和潜在的需要,根据这种需要来确定预算,以使在满足计划需求的情况下使物联网技术应用效用的最大化。
物联网的发展正越来越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相关政府部门应做好物联网安全的预防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安全的保障,而且有利于物联网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