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所长负责制,财政所长严格履行所长职责,做好本所业务和人员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所长责任。严格请假制度,财政所长离开工作岗位,须向局分管领导请假,说明请假事由;工作人员请假,由所长负责。违反请假制度的,需及时报告局办及分管领导,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加强岗位设置。根据《万安县财政局2016年度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要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责任细化落实至个人。实行AB岗制度,每项工作A岗为经办岗,B岗为审核岗,互相牵制及监督;A岗人员因故不在岗,则B岗为经办岗,所长审核或A岗归岗后及时补审核(所长为B岗情况下)。每年3月1日前将当年考核细则、工作岗位安排及职责上报乡财局。
三是加强印鉴管理。严格执行印鉴分离管理制度。财政所公章由财政所长保管;资金支付密码器由乡镇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乡镇长私章、资金会计私章、经管会计私章分别由本人保管,不可放至财政所;支票由资金会计保管。
四是加强业务管理。直接支付参照教育、卫生会计核算支付办法,从2016年11月起(每月5号后),工作日期间,由各乡镇财政所将报账申请和原始单据直接送乡财局审核报账,及时支付。授权支付必须加盖乡(镇)长私章印鉴,每笔支出必须经过乡(镇)长签批。
五是加强“一卡通”惠农资金发放管理。乡财局从“一卡通”系统中导出补贴资金发放的标准表格,交业务股室通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审核汇总后锁定表格交业务股室核对、乡财局发放(财政部门人员不得更改数据)。
六是加强业务学习。按要求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根据创建学习型机关方案等举行学习情况测试。每年对45岁以下人员组织2次业务知识考试,成绩与奖励绩效工资挂钩,每次考试后三名者予以全局通报及相应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