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条件下,我国工业领域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日益扩大,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更加注重引进产业升级亟需的先进技术设备,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提高工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十一五”工业领域对外开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国工业对外开放取得了丰硕成果。从国际贸易看,工业制成品出口规模持续攀升,已占全球制成品贸易额的14.5%,成为世界第一大工业品出口国;加工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十五”末的48.6%下降到38.9%,进出口贸易方式发生积极变化。从利用外资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超过1400家,比“十五”末增长近一倍;中西部吸收外资占全国总量的比重,由“十五”末的11%上升到目前的14%。从对外投资看,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遍布125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2971亿美元,是“十一五”规划目标的2.3倍。
但也应清醒的看到,我国工业对外开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亟待加强。
一是利用外资效益有待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国工业领域外商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但外资投向的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不少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投资少、见效快的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部分外商投资于高消耗和污染性的项目;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仍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仅为13%;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吸收外资方面有一定盲目性,也存在区域间恶性竞争、不计成本招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优惠政策等现象。
二是“走出去”主体实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制成品出口以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为主,自主品牌产品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品牌还十分缺乏。在2010年世界品牌500强中,中国内地仅有42个品牌入选,远低于美、日等国。“走出去”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实力较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还不强。在2010年世界机械500强的前100位企业中,中国大陆仅有6家上榜。企业国际化观念不强,缺乏清晰的对外投资合作长远规划,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竞争秩序亟待规范。
三是面临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需求结构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需求结构出现深刻变化,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有所增加。2010年,我国就遭受各类贸易救济调查66起,涉案金额就高达77亿美元。在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的58起“337条款”调查中,有19起调查被诉方涉及中国企业,占调查总数的三分之一,不仅包括钢管、轮胎、皮鞋等一般产品,也涉及光伏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我国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第一目标国和最大受害国。今后一段时期,我与西方国家的贸易摩擦,不仅体现为对我出口产品的限制,也将表现为经济发展战略等宏观层面的碰撞和冲突,加大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增加了我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
二、“十二五”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工业对外开放已经进入到提高质量和水平、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阶段。我们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扩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以扩大开放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规划》提出了“提高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三项任务。
(一)切实提高工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统筹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积极引导外资更多的投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严格控制高载能、高污染外资项目。充分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支持欠发达地区改善投资环境,并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鼓励港澳台企业到西部地区进行投资。
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加强“引资”与“引智”相结合,进一步突出外资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发展国内配套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在华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科研机构优势互补、共同研发、共享成果,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扩大技术的溢出效应。利用国内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和智力资本优势,更好地利用全球科技成果,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鼓励国内企业深度参与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合作,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促进国内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
(二)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提高境外投资质量。鼓励国内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和化工、冶金、建材等重化工企业向境外转移部分加工制造环节,推动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境外重化工园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境外资源开发需要,开展境外油气、铁矿、铜矿、铝土矿等的开发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资源安全供应体系。引导国内资金通过收购、参股,以及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合资企业等多种方式,投向境外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加强与境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的技术研发合作。
积极发展海外工程承包。鼓励有优势的企业以BOT(建设-经营-转让)、PMC(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海外工程项目承包。积极拓展合作领域,鼓励企业承揽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化经营主体结构,重点支持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发展海外业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工程承包的质量和效益。
增强“走出去”主体实力。鼓励实力强、资本雄厚的大型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和绿地投资,收购和建立区域营销中心,在全球范围开展资源配置和价值链组合,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使其成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势,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境外产业集群,带动制造业产业对外转移。
(三)大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示范。结合试点地区的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完善加工贸易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或部分加工环节有序转移,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强、技术溢出能力明显的骨干型项目,培育新兴产业,打造特色鲜明、配套齐全的主导产业集群。鼓励试点地区加工贸易向总部经济转型,延长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链,推动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为全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探索有效模式。
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推动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引导和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积极推进重点承接地的建设和培育,鼓励承接地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增强重点地区承接能力,培育承接转移示范地,稳步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发挥园区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和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三、完善工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增强审批透明度。规范和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发挥产业园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投资竞争政策体系和产业与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约束跨国企业对境内企业的并购行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
(二)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加强国内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科学分工和有效协作,建立纵向联动、横向配合、高效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综合各方资源应对贸易摩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协调功能,完善价格协调机制和行业标准,加强市场信息服务,积极组织行业内企业对外应诉。完善出口信用体系和处罚机制,规范出口秩序,合理调控出口。进一步加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的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对地方、行业协会和企业从事公平贸易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三)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和服务
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充分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外投资合作的协调和管理。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对外投资合作发展基金,拓宽外汇储备的运用渠道和方式。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协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引导境外中资企业树立良性竞争意识、战略经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维护企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