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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发布AC 20-162A“无源超高频无线射频识别标签的适航安装批准”
作者:张龙
时间:2016-04-21 08:50:40
FAA于2016年4月6日发布了AC 20-162A“无源超高频(UHF)无线射频识别标签(RFID)的适航安装批准”,本AC为申请人提供了航空产品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指南。

  FAA于2016年4月6日发布了AC 20-162A“无源超高频(UHF)无线射频识别标签(RFID)的适航安装批准”,本AC为申请人提供了航空产品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指南。本AC包含了SAE AS 5678A《航空器用无源RFID标签》最新版本的要求。本版本移除了RFID标签运行批准的指南,以及低功率有源RFID标签或电池辅助的无源RFID标签。增加了准则以防止鉴定数据和RFID标签数据的更改。

  1.适用范围

  本AC仅包含了安装在飞机、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上的无源UHF RFID标签。本AC不包括使用蜂窝式或卫星通话技术、无线广域网、高功率无线电发射机或其它类型跟踪设备的RFID标签。

  2.安装RFID标签的适航性考虑

  适航考虑的安装在飞机、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上的无源RFID标签包括完整性、准确性、来自RFID标签的识别数据与安全性相关的真实性,防火和环境影响以及维护要求。

  如果申请人准备获得系统批准或审定,需要定义安装无源RFID标签的预期功能,本AC包括的预期功能如下:

  2.1 部件标记

  无源RFID 部件标记不是一个可替换的选择来满足FAR 45.15或45.16条要求的部件标记。部件标记的内容包括辅助部件的标记和综合铭牌。

  2.2 无源RFID标签

  无源RFID标签应当满足SAE AS 5678A的要求。无源UHF RFID标签和设备的使用是被考虑作为辅助部件标记,并且不会替换FAR 45.15或45.16表明的原始部件标记。因此,RFID标签或设备的寿命应当满足SAE AS 5678A中给出的寿命要求。

  3.具体要求

  除了第2节给出的要求外,下面的章节详细描述了安装无源RFID标签所需要的具体要求。

  3.1 无改变的识别记录

  在使用无源RFID标签作为部件标识时,来自RFID标签识别数据的记录不应当改变。

  3.2安全性评估

  应当根据FAR 23、25、27或29.1309、33.28、33.75和/或35.23进行安全性评估,考虑安装无源RFID标签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识别出安装和使用无源RFID标签相关联的危险等级。确定飞机上安装的系统最大可接受的“故障概率”。

  3.3 软件和复杂硬件

  本要求适用于进行关键部件/限寿件标记的无源RFID标签安装。通过RTCA DO-178C中适用的软件等级的考虑来使用软件。本要求不适用进行辅助部件标记的无源RFID标签。

  3.4 更改

  除非标签的安装满足FAR 43附录A(a)段的要求,则无源RFID标签安装的更改属于较小的更改。

  本章节的其它具体要求还包括构型控制、电磁兼容性要求、环境鉴定、可燃性和防火安全、飞机零部件的腐蚀、安装完整性等要求。

  RFID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经历了从无源到有源的发展历程,在航空界逐渐形成一系列应用标准,是现今信息技术在流程再造中应用的热点。RFID技术的应用为航空工业带来了丰厚的利益,从飞机部件的制造、运输到飞行、维修,从航空服务业到货运业,RFID技术可以无处不在,RFID技术的应用将大大提高供应链自动化能力,改善航空部件使用寿命,增强飞行、货运安全性,使飞机部件的维修保养和更换变得非常方便,其最终目标是保证持续的空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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