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过近一年的意见汇总和修改,央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面世,但与2012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的变动。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与此前最大的不同在于,取消了原来关于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这对广大个体商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央行要求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
早在2010年,本地就有金融机构表示已经禁止部分个体商户刷信用卡,未来将全部禁止。去年6月,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提出要禁止个体商户刷信用卡,避免套现风险。
不过,10日公布的《办法》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对受理信用卡的诉求日益强烈,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信用卡套现等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信用卡风险的法律制度约束,所以此次取消“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以满足市场的正当需求。但是,收单机构应对高风险商户、高风险交易加强风险管理,如采取交易限额、建立商户风险保证金等措施,切实防范信用卡套现等风险。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约有4000万户个体商户能够刷信用卡,对广大商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可以刷信用卡当然好。现在很多客户出门只带信用卡,不带储蓄卡,不能刷卡他们就走了。”在汉口开服装店的贾先生表示,对这一新规“举双手欢迎”。
收单机构不得转嫁刷卡手续费
此前,市民去个体商户刷卡消费,会被要求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利润太薄,不收手续费我们就赚不到钱了。”昨日,广埠屯电脑城的一位商户告诉记者。
但《办法》规定,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
此外,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也被纳入收单机构的管理半径。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对银行卡清算机构进行了定义。新增的“银行卡清算机构”被定义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设立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业务系统,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交易处理,协助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机构”。
据悉,在此前内部的一轮讨论稿中,“卡组织”与“清算机构”被分别定义,在最终正式公布的版本中,仅出现“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提法。业内人士指出,此前,中国的银行卡清算机构仅为中国银联。《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对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进入市场开了“政策的口子”。